网站与备案者信息不符

问题标题: 网站与备案者信息不符 问题内容: cqkhd.com这个域名我们公司曾经备过案,但是后面取消了,现在域名和网站不属于我们公司,但是现在查这个域名的备案信息还是我们的,我在我们公司的备案系统里根本查不到。目前这个网站涉及到卖假药,希望工信部能处理一下。 提出时间: 2014-02-10 16:56:43 备注:   主办单位名称:   域名:   提出人所在地区: 重庆市  渝中区  提出人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提出人电话:   提出人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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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IP地址备案信息核查报送工作的通知(信部电函[2007]270号)

为配合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做好互联网基础性管理工作,提高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站二期备案系统建成后入库IP地址备案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性,现要求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IP地址备案信息核查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谁分配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履行IP地址备案责任,进一步核实报送向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站备案系统报备的IP地址信息,遗漏信息要增加,错误信息要修正,过期信息要更新,并建立备案信息的动态维护机制,保障今后报备信息能准确、完整。   以上工作应当于2007年7月15日前完成,为此后建成的二期备案系统提供IP地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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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88)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企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净化互联网络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网站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互联网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当前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实际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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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国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2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0次署务会和2002年6月27日信息产业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2002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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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10]3号   (2010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3次会议、201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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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 1994年2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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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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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国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2001年12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0次署务会和2002年6月27日信息产业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 2002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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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

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接入服务商、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手机搜索引擎服务企业:        为全面整治手机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扎实有效开展依法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电信行业开展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现将《工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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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33号)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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