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遇到需要提交前置审批文件怎么办?

如果提供了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会收到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提示,应当如何办理前置审批?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一条规定,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 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具体申办流程可参见《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 [2005]501号)第十四条。相关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向当地省通信管理局询问。  新闻需要到当地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申请,出版需要去当地省新闻出版局申请,教育需要到当地省教育厅,药品及医疗器械需要到当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医疗保健需要到当地省卫生厅申请。文化需要到当地的省文化厅申请,广播电影电视节目需要到当地省广播电影。  例如我们处理的一个医疗网站的备案 需要到当地的卫生部门办理一份前置审批复函。拿到这份复函,通知接入商并传真至通管局。这样备案将变得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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