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帮助]其他相关注意事项说明

1、重庆、陕西、辽宁、吉林:只接受公司名义备案,如果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的情况下,需要提供法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2、湖北、广东、江西、辽宁、浙江:未备案的域名需要关站备案;3、四川:属于新添加域名备案的,原有已备案的域名也需要写在核验单上;4、湖南:中文域名的转码需要写在核验单上,还有转码域名证书也需要提供;5、广东:个人用户超过三个域名需要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站书和每个域名的域名证书;公司用户超过30个域名的需要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站书和每个域名的域名证书;要用广东管局指定的专用核验单,尤其个人备案需要手抄指定的文字并签名。(点击下载广东核验单:http://www.shuxiang.org/gdicp.rar)其他地区不需要用广东地区的核验单,直接用通用核验单。6、以上每个省份提供的证件都需要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和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7、黑龙江、甘肃地区暂时无法备案;天津地区备案信息填写要求相对特殊,请在备案之前先和备案人员联系。 五、资料寄送:请将需要寄送的备案材料先寄至我司,我司初审合格后将您网站的备案资料寄给通信管理局审核。需寄送的资料清单(日期请留空):《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2份《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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