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区备案规则

1.网站负责人须到临近景安备案点进行现场采集照片。2.网站域名与网站首页网址应一一对应(需逐个添加网站信息)。3.未经备案手续,任何单位不得开展网站服务。4.临时身份证不能备案。5.个人备案不允许变更为单位性质的备案。接入要求1.网站负责人须到临近景安备案点进行现场采集照片。2.网站域名与网站首页网址应一一对应(需逐个添加网站信息)。3.未经备案手续,任何单位不得开展网站服务。4.临时身份证不能备案。5.办理过审批的客户新增接入,前置审批域名和ip都必须一致。变更要求1.网站负责人须到临近景安备案点进行现场采集照片。2.网站域名与网站首页网址应一一对应(需逐个添加网站信息)。3.未经备案手续,任何单位不得开展网站服务。4.临时身份证不能备案。5.个人备案不允许变更为单位性质的备案。所需资料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盖公章2份2)非经营性备案登记表+盖公章 1份3)网站负责人非单位法人需提供网站负责人委托书 +盖公章1份4) 单位有效证件副本原件扫描件(例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须显示有效年检信息),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以“网站主办者名称+域名”命名。5) 网站内容中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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