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安机关网站备案流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公安机关网站备案流程如下:第一步:身份核验1. 请网站负责人在公安网站备案信息核验通知的邮件附件中下载并打印网站核验通知书。2. 负责人携带网站核验通知书和网站负责人原件前往您当地网安支队。其余所需要的材料您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网安部门3. 身份核实后,网安支队负责人会给您一张“身份核验回执单”,上面要有敲当地网安部门的公章的。回执单(原件扫描件)需要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邮件反馈至我司备案邮箱 宝山和浦东分局做公安备案时请注意:1. 请先登录征信网www.zx110.org,选择上海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系统,会员注册录入备案信息后提交。2. 提交资料后,网站负责人前往分局完成最终备案。企业网站需携带公章,个人网站可在电话中咨询。3. 备案通过后,分局负责人会给您一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单位备案表”上面要有分局部门的盖章。4. 备案表(原件扫描件)需要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邮件反馈至我司备案邮箱 注意事项:1. 部分公安分局会要求客户提供核验通知书原件,所以请网站负责人电话咨询我司备案客服索取原件。联系电话: 400-720-0020转4联系人:备案客服2. 关于公安备案,因每个区县网安支队要求都有所不同,所以负责人在做身份核验的同时可以咨询下一步的备案流程和所需资料。3. 征信网网站备案工作流程说明: 4. 收到核验通知书后,请网站负责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一般为10天内)如果预期未处理的,网安将通知我司暂停网站接入直至负责人完成网站备案核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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