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区备案规则

1.主体须为法人及其联系方式信息。2.网站卖力人非法人,需要提供委托书。3.网站卖力人户籍须为江西省,非江西户籍须提供当地栖身证。4.江西省内党政机关、事业单元需多提供的备案质料是:请将盖有机构体例部门意见红章的《党政机关(事业单元)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连同备案质料一同上传。所需资料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1份2.网站卖力人委托书(法人不需要) 1份3.备案证件原件扫描件和劈面核验照片电子版,请直接上传至景安备案系统。4.网站涉及医疗器械、药品、影视、文化等前置专项的,请将原件照相并上传至景安备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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