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全市互联网网站进行备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互联网网站: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为加强全市互联网网站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网站备案工作,方便各网站办理备案手续,使老百姓上放心网站,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内互联网网站集中进行电子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服务器在本市或网站系统维护权在本市的网站均应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2、现已开通运行的网站自2012年6月13日起开始电子备案至12月31日截至;在此期间新开通的网站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电子备案手续。  3、逾期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4、请各网站登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站(http://www.wgwj.gov.cn) “安全管理—网站”栏目,仔细阅读备案说明及备案流程后登陆“网上备案”栏目按要求及时进行电子备案。  5、对完成备案的互联网网站将发放统一的电子图标,网站须将其放置在网站首页下方,以供查验。  自通知之日起,望各网站相互转告,按时、认真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欢迎各位网民对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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