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

  本安全责任书适用于使用枫信科技公司虚拟主机、主机租用、主机托管、专线租用、代理合作等业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信息源责任单位以及枫信科技下属各网站平台合作信息源责任单位或个人。信息源责任单位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 不得利用互联网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如发现以下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国家明令禁止的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九)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 信息源责任单位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用户应办理许可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办理备案手续,对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要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若信息源责任单位违反备案相关规定,徐州枫信科技造有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 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用户应对其开展业务资质、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负责,对因其经营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五、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枫信科技公司有权对信息源责任单位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浏览进行检查,并要求信息源责任单位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     六、 若违反上述规定,枫信科技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中止合作业务,追究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此责任书经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纳为相关业务协议或合作协议附件。七、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并不予退还相关费用。                                         用户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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