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出现侵权内容 域名注册商应承担责任吗?

互联网行业内一件微小但影响可能深远的案件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涉事双方是看起来似乎毫无关联:原告是在网上受到诽谤攻击的个人崔莫,被告是国内知名的域名注册及交易服务商爱名网。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以及一审判决书披露,80后大学生骆某毕业后选择创业,靠为他人做flash动画、构架局域网、维护网站等业务维持生计。由于嫌技术活太累,挣不了大钱,骆某费尽心思寻找捞大钱的捷径。一次偶然机会,骆某从同行口中得知一个“快速来钱”的渠道——专门开设网站,发表虚假不实的帖子,以此找到被曝光的单位,要求其“付费删帖”消除影响。2010年7月,骆某针对崔某编造题为“某供电公司选拔干部藏猫腻,闲散混混下注250万坐上局长椅”的帖子,发布到人民网、天涯论坛等网站中。后经纪检部门、公安部门分别调查,确定帖子内容为虚构。2011年3月,崔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骆某告上法庭。(点击查看骆某事件及结果)不过骆某所虚构的诽谤帖子已经传播出去。2011年冬,崔某发现东京信息网、中国读者网、西安论坛等7家网站仍在刊登侵权帖子的标题,且拒绝删帖。而为这七家网站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是杭州爱名网络有限公司(爱名网)。崔某向爱名网邮寄了删帖的要求,但爱名网因并没有提供内容相关的网站接入服务,技术也无法干涉网站内容,而未对此予以理会。崔某认为,“只要网络服务提供者断除链接,这7家网站的帖子标题便会被屏蔽。”而爱名网则坚持,删除帖子应当由网站(ICP)或接入商(ISP)负责,作为域名注册商,他们需要保护用户的权益,况且如果hold域名,会使整个网站都瘫痪。爱名网负责人贺建国也表示,域名是一个网站的生命,没有司法机关的要求,注册商包括爱名无权也更不会限制域名的权益和正常使用。爱名网因拒绝Hold域名而被诉崔某随后将爱名网以网络服务商的身份告上法庭。2012年9月,在爱名网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爱名网支付原告5000元的精神赔偿费。换句话说,一审判决认为,爱名网作为域名注册商,应承担网站内容侵权责任。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爱名网立即提起上诉,并在微博上发出疑问,1.注册商是否有权处置(Hold、Del等)域名,2.域名注册商是否应承担网站内容责任。在向阅读网记者解释上诉原因时,贺建国说,(一审)判我们赔偿5000元,但上诉律师费、车马费都不止这些,现在我们是要说个理,如果这个官司认输,会危害注册商群体的利益,更加会让域名持有人利益无法保证。贺建国还向记者举例,“比如说,我说你站上那个内容侵害我权益了,就找注册商要求hold域名,注册商不hold就告他。这样站长以后还能做站?”他不断强调称,此例一开,注册商、域名持有人、站长权益都是会受侵害。针对这一典型案例,资深IT法律专家庄毅雄律师认为,“域名注册商,仅仅提供一个互联网寻址服务,更偏向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对用户内容没有一个审查的责任。例如,日常生活中,电信公司提供电话手机等服务,同时也提供了一个号码。我们平时经常会遇到电信诈骗,照这个案件来看,是不是电信公司也会因为为诈骗分子提供电话号码而承担侵权责任呢?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国内域名行业的从业者也对爱名网的败诉“深深不理解”。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案件二审)败诉,那所有国内注册商都会面临同样风险。有从业者戏言,这个案件就好像是“歹徒超市买把菜刀伤了人,超市被告上法庭”,“砖厂卖了块砖,买家拿去打人了,受伤者起诉砖厂”……从受害者崔某的角度出发,他自己在网络上被无端诽谤,工作生活受到了影响,那么在他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是否可以将包括域名注册商、网站接入商、网站平台及内容编造者等在内的关联方,一起诉上法庭呢?庄毅雄告诉记者,《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的间接侵权责任。该法条并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的范围。但众所周知,广义上,网络服务商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网络内容提供商与网络平台提供商;而狭义上,网络服务商仅仅为网络平台提供商,例如博客、微博等服务提供商。这使得在司法界存在争议。庄毅雄表示,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网络服务商的范围,这使得法院有了同案不同判的空间。他认为,“这类案件,对于域名注册商打击挺大的。域名注册商在域名注册方面利润确实不高。如果此类案件频出的话,那真的是,赚着卖白菜的钱,冒着卖白粉的心了。”你认为本案例中,爱名网作为域名注册商需承担责任吗?注册商也算是网络服务商,应承担侵权事件与爱名网无关,不应承担查看结果


本文出自快速备案,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

本文永久链接: https://www.xiaosb.com/beian/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