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备案网站关停的相关通知如何补救?

根据公信部最新会议精神,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beian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在2010年10月20日前,已经备案成功的存量用户,现需提供以下资料以供接入商及工信部核查。请看到通知后尽快准备资料,在9月30日前邮寄给我们,互相转告一下。如不及时提供,备案号将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销或者取消接入。注:已有客户反映备案号正被核查待更新,更有被注销者。请大家严肃对待。以个人名义备案的请快递以下资料,详细地址请联系客服人员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直接填写好姓名,右边划钩为个人,下面填写域名,最底部的网站负责人签字)2.域名证书一份(打印件)3.信息安全协议书(在网站负责人处签字)4.备案上所使用的证件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2面)5.网站负责人半身照片一张(800*600象素,电子版)以公司名义备案请快递以下资料,详细地址请联系客服人员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直接填写好单位名称,右边划钩为单位,下面填写域名,最底部的网站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2.域名证书一份(打印件)3.信息安全协议书(在网站负责人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不在或者提供不了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填写授权书提供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2面)5.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6.网站负责人半身照片一张(800*600象素,电子版)特别说明:一定要是原件,一式两份,公章都是红色的,签字都是手写,使用黑色其余部分是机打,请于2010年10月20日前处理好!请尽快联系我司备案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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