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地区个人备案需到核验点做当面核验。 2. 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核验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3. 修改任何备案信息,都需要重新邮寄核验单。 4. 浙江地区企业用户,必须使用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备案。 5. 如网站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不是同一人,需要上传网站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及照片。协议、《核验单》签署网站负责人的名字,并且向管局提供授权书原件。 6. 新增主体,域名需全写在核验单上;新增网站,需把此次新增的域名全部填写在核验单上;新增域名,域名需全部写在核验单上(已获取备案号和没有备案号的域名)。 7. 企业用户,主体负责人必须填写法人信息。 8. 个体工商户,字号为"*"号的个体户,用营业执照号码备案,主办单位名称填写法人姓名加括号个体工商户(如:张三(个体工商户))。网站名称可以为用户自己的个体经营实际的名称。 9. 个人备案需要邮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域名证书复印件、信息安全管理协议原件两份、《核验单》原件两份、5寸当面核验照片。 10. 个体工商户没公章的《核验单》上可以不盖章,但是要在网站备注中说明。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上必须加盖合同章。 11. 个人主体,网站服务内容不能选择:网络购物、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网站银行、网络新闻、网络教育、博客/个人空间。 12. 网站首页URL只能填写一个。 13. 网站服务内容涉及"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相关信息,需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并提供证券业务资格相关证明复印件。 14. 个人主体的备案,网站备注中需注明网站开办后的主要用途。 15. 单位性质:如网站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不是同一人,需要上传网站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及照片,协议、核验单签网站负责人的名字,并且向管局邮寄授权书原件。 16. 办公电话必须与主办单位所在省,所在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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