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天小张,我托亲戚办一小事,他花5000块请客让我出,我懵了,怎么办

这社会上确实有些人就是属于那种“牛皮糖”: 沾不得!按理来说受人之托代为办事如需请客送礼的如果是花费不大(五百元以下的)是可以代为做主的,而一旦花费较大(五百元以上的)应该与委托人沟通并得到许可的方可执行,这种“先斩后奏”模式显然不妥,如博主这种事情实在是令人难堪,既然是你委托办事,又是亲戚关系,似乎为了5000 元伤了和气有点不值,更何况对方是受你之托,看来也只能你“忍气吞声快速备案网站快速备案衡天小张、打落牙齿肚里吞”了(若较量很可能是两败俱伤都不讨好),花钱买教训吧……衡天小张,我托亲戚办一小事,他花5000块请客让我出,我懵了,怎么办女强人因卷入“颜色事件”引咎辞职,如今老板请她回来做营销副总,大家都猜她不会同意,结果她不但出现在公司,还做出一个让同事都很意外的举动。只能说她不尴尬,那尴尬的就是别人。“女强人”是我们的营运总监,姓罗,提起她三年前辞职的原因,让我们哭笑不得。罗总是公司唯一一位从基层爬起来的高管,她行事果敢,做事泼辣,不苟言笑,不怒自威,私下大家都叫她“罗铁”、“铁娘子”。曾经部门的同事,不论男女,只要犯错一定会骂得你哭为止,可有人忍受不了这悍妇,提离职的时候她又打感情牌,一度让你误以为亏欠她的。她的性格很复杂,让大家也吃不准。说起她辞职的原因,跟他老公脱不了关系。他老公是公司的渠道主管,以前在基层的时候就是同事,她们从恋爱到结婚整整15年,这也算公司的一段佳话,可唯一的遗憾就是没有小孩,据说是罗总不想要。如今罗总爬得高升得快,工资也是她老公的好几倍,关键还深受老板的器重,她老公有时候也比较忙,因此大部分时间就是各忙各的。罗总一条心扑在工作上,加班是家常便饭,一忙就到凌晨才回家,有时候连饭都忘了吃,由于工作任务重,老板给罗总配了一个助理。而所有的问题就出在这个助理身上。助理是个24岁的女孩,叫张思,长得眉清目秀的,不光人长得漂亮,说话也是温柔可人。她刚来的时候,大家都替她捏了把汗,毕竟罗总的脾气不是一般人能忍受的,可剧情偏偏不按大家猜想的发展,小张跟罗总不但没有任何矛盾,而且配合起来还如鱼得水,让众人摸不着头脑。有人说罗总把小张当闺女看待,两个人成双成对进出,甚至让小张搬到自己家里,从而节省房租,然而错误由此开始,罗总事后肠子都悔青了。有次罗总出差,原计划周日返回,因老板临时有紧急事情协商,且凌晨才通知罗总让周六赶回来,她一看这么晚就没有麻烦小张订机票,自己就把行程给安排了。下机后,她想着先把行李放回家再去公司也不迟,结果发现家里门被反锁了,可不论怎么喊,家里都没有人回音,她以为是门锁坏了就拖着行李直奔公司。可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据小道消息在传)。之所以门打不开,那是因为从里面反锁了。他老公和助理小张都在家,至于在家里做什么,为什么反锁门,喊门也不开,相信成年人应该懂,可能在学外语也不是没可能。其实罗总隐约猜到发生什么,但她要强的性格怎么可能认输,她也不相信自己的老公会做对不起她的事。树欲静而风不止,有一天小张的男朋友冲到公司,指着罗总的鼻子骂:“请你管好自己的老公,不要再骚扰我女朋友小张。”当时搞得全公司的人都在看笑话,毕竟以前只有罗总骂同事,还真没见过被别人骂。原来小张的男朋友是她大学同学,毕业后去了另一个城市,每个月都会坐火车来见一面,见面的那几天小张就在外面住。有段时间小张还经常晒他男朋友的火车票,说她男朋友对她有多好,然而再美好的爱情也抵不住距离,异地恋是很苦的。之所以小张跟罗总的老公混在一起,只能说瞌睡遇到枕头。一来,罗总平时很忙,跟他老公几乎是零交流,用同床异梦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二来,女强男弱,罗总又是很强势的人,她老公难免会自卑,如今家里住着一位温柔可人的女孩,是个男人也会垂涎。三来,罗总他们一直没有小孩,这是最大的隐患,罗总的老公是一脉单传下来的,一直想要小孩,可是罗总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把小孩的事往后面推,甚至还主动服药。最后,小张跟她男友分居异地,这让罗总的老公有机可乘,毕竟大叔是很会关心人的,久而久之对他有了感情。罗总年近36岁,再要小孩也属于高龄,这也导致罗总的婚姻亮起红灯。而他老公跟小张,有机会独处一室,一来二去难免暗生情愫,最后两个人就趁罗总出差之际混在一起了。如今小张的男朋友找到罗总讨说法,言外之意就是罗总招聘小张做助理,还让她住在她家,这是有预谋的,如今造成这样的局面都是罗总的责任。罗总觉得理亏,尽管她也是受害者,但是整件事她确实也有责任,当初之所以录用小张,是觉得她来自农村,心地善良,再加上跟她投缘,就把她当闺女一样,两个人的关系确实也很好,可是她疏忽了家里那个有色心也有色胆的人。如果当初不让小张住在自己家,也许就不会发生这多事!东窗事发后,她老公铁了心要跟罗总离婚,并娶小张,而小张的男朋友也被她狠心地拒绝,一时情绪失控在公司大闹,因为这件事比较敏感,罗总为了息事宁人,私下给小张的男友一笔钱,这事才算消停。而他老公逼着跟她离婚,她心如死灰地同意了。都说家丑不可外扬,可是自己的家事都捅到公司人尽皆知,这对于以女强人自居的罗总真是奇耻大辱,思来想去跟老板提出离职,老板不同意,无奈罗总去意已决,任何人都难以挽回,这一走就是三年。他老公和小张也提了离职。就在罗总离开的时候,公司经营每况日下,再加上YQ这么一折腾,老板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短短三年换过四任营运总监,可没有一位能坚持一年,关键“空降兵”来了就搞一套新的,把我们折腾得够呛,关键结果也不好,于是老板劝罗总回来,并承诺让她做营销副总。这岗位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十足地给足了面子。但是同事都在猜,罗总不可能回来的,毕竟当初她家的“颜色事件”还历历在目。没想到上个月罗总出现在公司,大家惊讶的不光是她回到公司,而是她的发型和穿着都变了,十足的魅力女人打扮,跟以前女强人的风格千差万别,简直让人叹为观止!在营销大会上,她说话的语气也一改往日咄咄逼人的气势,这一幕让跟她共事过的同事都惊叹不已,她这三年到底经历了什么?然而这一切都是迷,谁也不知道她这三年经历了什么,但是可以肯定,她在她老公这件事上一定是痛定思痛过的,女人不能为了事业完全不要家庭,必须找到平衡点。如今她的工作作风发生了转变,她也走出了“颜色事件”的阴影,尽管她是二进宫,但面对我们老员工没有任何尴尬,也许这点是她骨子里的自信,家丑尽管丢人,但是逃避解决不了问题,还不如直接面对。当初她选择辞职,就是逃避的表现,毕竟那件事她没有做什么伤风败俗的事,出问题的是他老公和小张,再说那两个人后面也生了小孩,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她的失误反而成全了一对鸳鸯。如今她被老板请回来,感觉她不觉得有什么丢人的。结合罗总离职后二进宫的事情,让我感触颇深,能被老板请回来,这也是天大的面子,有什么好丢人的呢!罗总当初辞职,完全是因为承受不了舆论压力,因为老公跟自己的助理混在一起,让以女强人自居的罗总颜面尽失,要知道她的人生信条就是掌控一切,结果工作没出问题,自家后院着火,这种变故来得突然,但也是必然。自古以来,女强男弱的家庭没几个是幸福的,道理其实很简单,男人骨子里都有征服欲和控制欲,结果自己的老婆处处比自己强,久而久之男人会消沉,会自暴自弃,因为他体会不到成就感。很多人觉得吃软饭不香么?说实话真让你天天吃,你估计得吐。由于罗总一心扑在工作上,疏忽了老公,更没有花精力去打造自己的家庭,关键还没有小孩,这个才是婚姻的纽带最致命的硬伤。之所以让温柔可人的小张有可乘之机,那也不过是必然,换句话说,就算不是小张,她老公也有异心,因为“失败”的男人一定会在其它位置找平衡。这件丑事在公司也传开了,也是罗总离职的主要原因。家庭生活过得一团糟,她承受不了打击,选择逃避,尽管暂时躲避旁人异样的眼光,但是丢人就是丢人,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三年后,老板一声召唤,她选择回来,个人觉得这是明智的选择。所谓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二进宫没有什么好丢人的,再说老板还给她升职加薪,可见她在老板心目中的地位是无人能取代的,就打这一点,要让多少人羡慕嫉妒恨。三年后,她的风格也转变了,对于一个女强人来说,这才是最大的资源,有了这个改变,吃回头草那都是小事。那么“辞职后又回原单位上班,到底丢人吗?”如果辞职闹得不愉快,在外面又混得差,还主动求着回原单位的,这种人不光丢人,而且回去了也干不长。除此之外,有些情况是不丢人的,套用一句老话:“只要你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没什么好丢人的,赚钱要紧,面子值几个钱。”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回原单位比较合适呢?第一种:老板对员工情深意重不得不说,有些老板还是重感情的,尽管兔死狗烹的事经常发生,但不排除有人命好能遇到好老板,甚至有些老板还鼓励员工出去镀金,只要想回大门敞开,不想回私下也能做朋友。第二种:离职是迫不得已很多人说离职的原因就是:钱给少了、心受委屈了。实际上有些人离职真的迫不得已,像我当初从外地回来,那是因为家里老人的身体不好,我已经不适合在外面久飘,自古忠孝难两全,人生就是一个选择题,但是在这个阶段我会选择家庭,工作丢了还可以再找,家丢了可能就真没了。第三种:有能力的人,关键脸皮还很厚有些人能力很强,但是仅限于在老东家,不管你信不信,就是这个情况,在老东家做一件事感觉同事都是助攻,但是你去了新东家,做同样一件事会让你筋疲力竭。因为再有能力的人,有时候也需要借势,在老东家脸面就是资源,但是在新东家谁还买你的账?能力强的人也会碰壁,只要脸皮厚,吃回头草未必不是一种选择。总而言之!再回到原单位,大部分情况是不丢人的,因为大环境不好,为了生存,为了工作,为了赚钱,在哪上班不都是上班,而且在老东家上班的好处是,人熟流程熟,很快能上手。换句话说:睁眼就是房贷、学费、生活费等,有份吃回头草的工作,还挑啥呢?


本文出自快速备案,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

本文永久链接: https://www.xiaosb.com/beian/2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