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域名,如果个人拥有多个域名,除了博客,还有推荐的玩法吗

在PC互联网时代个人域名,如果你拥有多个域名还能玩玩站群,找国外的免费服务器,然后搭成一个个网站,针对垂直行业去做站群,互相做友链,以及转载之类的外链等等快速备案快速备案。个人域名,如果个人拥有多个域名,除了博客,还有推荐的玩法吗不过现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甚至是人工智能时代,我唯一的建议就是如果你有技术,那就做几个抓取网站吧。或许还会有人喜欢。比如昨天还有个创业大V,梁斌还在说,可能会针对炒股的人建立一个资讯聚合网站。如果你不考虑域名的“品相”如何,只是想做成几个站点的话,我现在只能建议你去做智能抓取。此前我有个同事利用技术做了一个跟网站,抓取网络新闻,不过现在因为涉及到版权和商标的问题,最终没有持续下去。不过当时做的时候他还是很赚钱的。因为当时百度需要间接抓他的内容,从而给了他很多广告费用。算是一种利益交换吧。最后,其实我手头也有不少域名,但基本上都砸在手里了。当初大概是在2012年左右,读过很多有关蔡文胜买卖域名或者以优质域名入股创业公司的故事,感觉还是蔡文胜很敏锐。想跟他一样,从草根做到成功,结果现在就被域名彻底套牢了,也是自作自受吧。如今是手机时代,有那么多域名,还不如运营好一个自媒体账号,也许会更赚钱,更能体现个人影响力。当然我也有个最基层的建议,就是像你说的,从中选出一个品相最好的域名来,寓意最好的那种,做一个自己的博客,像阮一峰那样坚持写博客、写日记长达10年之久,未来对自己也许是个不错的回忆或者收获吧。贵在坚持。题主,你好!首先根据我国营改增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实施办法)的附注解释,您出售的域名,属于我国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内容如下:二、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因此,您个人转让域名,需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自然人一般都无法按固定期限纳税,只能按次纳税,因此一般只能享受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起征点优惠以及租金按月分摊的优惠。因此,如果您这个域名卖的价格低于500元以下,是无需交增值税的。如果您卖这个域名,价格较高,那么依法需要缴纳以下税费:增值税=销售额税额÷1.03×3%城建税=增值税税额X7%X50%(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X3%X50%(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X2%X50%(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缴纳分两种情形计算:一次性收入小于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特许权使度用费所得-800)×20%一次性收入大于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财产所得×(1-20%)×20%老白给您举个例子,比如您卖这个域名,转让金额为10万元,那您应交的税金就是:增值税=100000÷1.03X3%=2912.62元城建税=2912.62X7%X50%=101.94元教育费附加=2912.62X3%X50%=43.69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912.62X2%X50%=29.13元个人所得税=97087X(1-20%)X20%=15533.92元共计税金为18621.3元 当然,如下面其他朋友所说的,如果您不需要开发票,跟买家私了了,那税金就没有。但如果域名卖给大企业的话,对方一般都需要您去代开发票并纳税,那老白建议您在出售谈价的时候把税费考虑上,毕竟税收成本也是成本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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