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天津信管局ICP备案部分审核细则

1、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1)如网站主办者为律师事务所,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号码”选项。(2)如网站主办者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此类情况一般是民办学校),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号码”选项。(3)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应选择“护照”选项。注意事项:(4)如网站主办者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选择“护照”选项,应向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提交含有中外文对照的护照复印件。2、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3、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外地在津学生,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填写学校地址并注明所在院系、班级等详细情况。4、主体负责人姓名(1)主体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主体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2)当单位法人授权其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真实性核验工作时,被授权人可以持法人授权书原件到现场代法人进行现场核验,接入商应留存法人授权书原件。5、主体和网站负责人联系方式(1)主体和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号码应为天津本地号码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例如:086-022-60351158(2)主体和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应为天津本地号码且内容真实准确。若无天津本地手机号的,请在备案信息备注项中说明原因。6、网站首页网址与域名的对应关系如多个域名均指向同一首页网址,则将指向该首页网址的域名一同填写到域名列表中。一条ICP网站信息中只能填报一个首页网址,如有多个首页网址,应使用添加网站功能将同一主体的不同首页网址在一条备案中分别填写。天津市个人备案用户请注意:为了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数据的准确性,天津市通信管理局要求:自2011年9月8日起个人网站必须在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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