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推广员(男员工伪装妙龄少女拉人玩游戏涉嫌诈骗)

据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9月15日,吉林长春市公安局专案组分别前往17个省35个地市,对30多个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游戏公司,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69名。经初查,游戏公司男员工在网络上冒充妙龄女子,在游戏内引诱男玩家充值进行诈骗,公司和员工从中非法获利。据调查,一些游戏推广公司在与上游公司签订推广协议后,便组织公司成员通过社交软件,在网络上伪装成“妙龄女子”,邀请玩家一起玩游戏,当玩家沉浸在“美女”编织的“游戏王国”时,殊不知骗子的“黑手”已经伸向了他们。在这些涉嫌电信诈骗的案件中,游戏道具等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很难对其真实价值进行评估。“机灵”的诈骗团伙成员们,会对游戏外的转账或其他赠送礼物行为明确拒绝。因其深知一旦在游戏外接受财物,便会坐实诈骗之名。必律师表示,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因为其真实价值不好确认,且缺乏专业的价格认定机构。所以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件的数额认定存在分歧,由此就导致各司法机关在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中的认定不一。有的司法机关认定为盗窃罪,而有的司法机关认定为诈骗罪,有的司法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网络虚拟财产”是通过现金支付对价购买,在特定条件下又可以转换为现金进行流通,因此,这些“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货币属性。这些涉及到网络虚拟财产一系列法律问题,必律师一一为您解答。1、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必律师表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个新鲜事物,学界至今对网络虚拟财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其法律性质也尚没有统一的共识。中国人民大学的杨立新教授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与现实具有隔离性的网络空间中、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2、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怎样认定的?必律师表示,从各地裁判来分析,对网络虚拟财产在刑法上的认定有两种方式。广东省司法机关坚定支持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北京持否定态度。其余省份既有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财物的判例,也有将其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判例,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虚拟财产=财物虚拟财产=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3、游戏推广公司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也是违法犯罪吗?如何确定金额?必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了利用计算机实施的诈骗、盗窃、贪污等犯罪要按相关规定处罚。这意味着,骗取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 材料、 坐骑、道具等有可能触犯刑法。司法实践中,如果虚拟财产可折合成人民币,并达到了一定的价值,则可以构成财产类犯罪的犯罪对象,按其折合的人民币价款计算损失金额。有些虚拟财物在游戏网站上有明确的标价,需要支付一定的虚拟货币才能使用,而这些虚拟货币则是要充值才能获得。那么,这些标价所代表的人民币价值可成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三款:“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第6条第2款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如有法律问题,欢迎戳下图咨询律师!(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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