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网站备案须知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针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张力网络要求广大用户严格按照要求对网站进行备案,以免因为备案问题影响您网站的正常访问。    购买主机的用户,填写相关信息,进行ICP网站备案提交操作。我们有独立备案部门和专职备案人员对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您提交的信息符合规范,被工信部和省管局顺利审核通过。  网站备案面签步骤:  第一步:现场拍照  请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资料原件到 张力网络指定备案现场(包括张力总部、各分支机构以及授权服务商,由网站主办者就近选择)进行拍照。  第二步:请将您携带的证件资料交给拍照人员进行审核并复印留底。  需核验资料如下:(注意:所携带资料必须与备案系统中填写证件一致)  1) 网站主办者相关证件(原件)   如果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请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没有,可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果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证件为:工商营业执照等原件;  如果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证件为:军队代号证书等原件;  如果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身份证,如没有,可提交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非中国公民请提交护照原件。  2) 网站负责人证件(原件)。  3) 印章(如网站主办者是个人,不需要携带)。  4) 域名证书复印件(仅山东地区用户需要携带)。  第三步:留存身份证明和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网站主办者和我们要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备案办理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管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我们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工信部会下发网站备案号,我们将实施网站接入;不合格则将备案信息退回到我们的备案系统,由我们重新核验。  进度查询:  请您注意查收邮件,或登录备案系统查询备案状态,及时下载放置备案证书和备案号。备案通过后,请登录备案系统,下载电子证书。将下载后的证书放到跟网站首页相同的目录下,备案号写在首页上。  特别提示:   1. 网站涉及新闻、药品和医疗器械、出版、文化、教育、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医疗保健等内容的,需先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再做备案。  2. 在主办单位相同的情况下,新增网站或域名不需要再进行二次备案,可使用同一备案号。www.Xiaosb.CoM备案域名 已备案域名 快速备案 网站域名备案 域名备案查询 快速备案网站 代理备案 ICP备案 快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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