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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济路改造提升项目(新华区段)国有土地上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永济路改造提升项目(新华区段)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永济路改造提升项目(新华区段)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区域进行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28日)。在此期间,征收工作队员将同时入户送达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资料,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出。办公地址:清池南大道25号新华区住建局联系电话 :3025257 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9年2月28日永济路改造提升项目(新华区段)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提升沧州东部城市品位,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永济路实施改造提升,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区域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主体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为永济路改造提升项目(新华区段)房屋征收主体,沧州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西起清池北大道、东至鞠官屯泵站。(详见改造范围图)。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三、签约期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后确定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另行通知)。四、房屋的认定(一)已登记房屋的认定: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土地及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征收办提出认定申请,由区征收办报请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二)未登记房屋的认定: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和占地,由新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五、“标本房屋”选取及预评估区征收办将征收范围内唯一的一处平房住宅作为“标本房屋”,聘请了三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用中位价中标的方式对“标本房屋”(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和未登记房屋)进行了预评估。证载土地面积146.9㎡,建筑面积67.8㎡,预评估总价格为983032元。六、评估机构选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相关规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抽签或摇号的方式决定。七、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一)补偿方式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分为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合法房地产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奖励、货币补贴、其他补偿等。2、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合法房地产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奖励、其他补偿等。(2)产权调换房屋位于世纪福邸小区。(3)经相关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优惠后的价格约为6300元/㎡。(结算时按选定的楼层安置价格进行结算)(4)被征收人可自行安排过渡,自行安排过渡的,区征收办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5)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标准 全现浇剪力墙结构,建筑层高2.9m,外墙保温,抗裂砂浆刷外墙涂料;内墙、地面水泥砂浆麻面,卫生间地面防水处理;顶棚刮水泥腻子;外楼宇门,品牌入户防盗门,品牌电梯;电梯厅和楼梯间铺地面砖;外窗为断桥铝合金,优质中空玻璃;地面采暖,分户计量;卫生间、厨房预留给排水接口;水、电、暖、天然气入户(一户一表);电话、宽带、有线电视预留接口(被征收人承担开通费用)。(二)补偿标准:1、对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价值、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等,由本征收区域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搬迁补偿费:按照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偿。每户搬迁费少于600元的,补助到6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3、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6元或合法占地面积每月每平米14元补偿;每月每户少于800元的,补助到800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按12个月计算。4、其它补偿: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电话及网络移装费共100元/套、电热水器移装费200元/台、太阳能移装费200元/台。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经济树木:盛果500元/棵,初果150元/棵(不分品种);杂树:直径≥15cm,100元/棵;直径< 15cm,50元/棵。不在此列的其它补偿,由本区域征收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5、住宅已改为经营用房经营损失补偿费:2011年10月17日前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已改为经营住房,且房屋征收时正在经营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有连续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合法建筑,按照房屋实际经营面积,给予400元/㎡的补偿,被征收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货币补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贴。7、冬季采暖补贴:在采暖期签订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23.58元采暖补贴(此项不参与产权调换)。(三)结算方式1、选择货币补偿的,区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由区征收办一次性付清。2、选择产权调换的,区征收办计算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房屋金额,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结算:①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超出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房屋金额,超出部分由区征收办一次性结清;②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全部进行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多购买20㎡以内房屋(含20㎡),多购房款待交房时结清;③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全部进行产权调换后,因不可分割因素多购面积超过20㎡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价格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2000元,多购总面积不得超过30㎡,且多购房款(含以产权调换房屋价格购买20㎡的房款)在结算时一次性结清。3、结算后,区征收办为被征收人办理购房卡。待产权调换房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后,被征收人持购房卡与本区域土地竞得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4、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不符的,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八、征收涉及抵押权,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以及买卖未过户和继承、赠予房屋的处置。对于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依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由新华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应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但对于继承、赠予的房屋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经核实后,再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九、奖励协议签约期限为7天,前3天为奖励期限。1、在奖励期限内签约并搬家交房的,给予被征收合法房地产评估价值5%的奖励。2、在奖励期内签约合法用地范围内,未搭建、封顶的空院,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400元的奖励。3、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钥匙的,给予被征收人5000元搬家奖励。十、房屋拆除对已经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房屋或附属设施,否则在补偿款中予以扣除。十一、其它规定(一)征收决定下达后,被征收人与区征收办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新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被征收人与区征收办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不搬家的,依法强制拆除。十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永济路改造提升项目(新华区段)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提升沧州东部城市品位,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永济路实施改造提升,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区域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主体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为永济路改造提升项目(新华区段)区域房屋征收主体,沧州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西起清池北大道、东至鞠官屯泵站。(详见改造范围图)。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三、签约期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后确定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另行通知)。四、房屋的认定(一)已登记房屋的认定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征收办提出认定申请,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二)未登记房屋的认定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占地,由新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五、评估机构选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相关规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抽签或摇号的方式决定。六、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本次征收全部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1、补偿方式补偿协议签订后,在被征收人搬迁并交出被征收房屋的同时,由区征收办一次性结清征收补偿款。非住宅房屋补偿总金额包括:土地评估金额、地上物评估金额、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金额、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他补偿、奖励和补助等。对涉及北京铁路局天津工务段沧二线路车间工区房屋及18户职工宿舍的还建、搬家费、过渡费、附属物等费用支出由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2、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土地、地上物价值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物资和设备搬迁补偿费由由被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办公用房参照住宅标准按合法建筑面积12元每平米补偿,搬迁费按一次计算。(3)临时安置补偿费: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参照住宅标准,按有效证件内或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6元每平米或土地面积14元每平米补偿,时间按6个月计算。(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生产经营性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5)其它补偿: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网络移装费88元/套、电热水器移装费150元/台、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经济树木:盛果500元/棵,初果150元/棵(不分品种)。杂树:直径≥15cm,100元/棵;直径< 15cm,50元/棵。不在此列的其他附属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7)征收合法生产经营者租赁的房屋,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依照生产经营者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无约定的,直接补偿给生产经营者。七、拆除房屋1、被征收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的全部拆除;房屋部分占压征收范围,拆除不足一间的可拆至一间;房屋部分占压征收范围,拆除部分后危害房屋总体安全或无法再继续使用的,可全部拆除;同时征收范围外的土地经本人同意后可一并征收并收回。2、房屋拆除部分面积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对拆除部分进行修缮。修缮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对已经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房屋或附属设施,否则,在补偿款中予以扣除。八、征收涉及抵押权,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以及买卖未过户和继承、赠予房屋的处置。对于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依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由新华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应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但对于继承、赠予的房屋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经核实后,再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九、奖励协议签约期限为7天,前3天为奖励期限。1、在奖励期限内签约并搬家交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奖励。2、在奖励期内签约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自行安置补贴。十、相关规定(一)对不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对院内搭建、接建、临建等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先行拆除。(二)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征收人与区征收办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不搬家的,依法强制拆除。十一、本方案由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2019年2月28日来源:沧州市新华区网站 阅读和关注【沧州晚报】给【沧州晚报】打上星标,沧州晚报每日三次发布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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