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总结备案中常见的10个问题

1、备案过程中哪些网站需要前置审批?  网站涉及医疗保健、医疗器械、药品、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服务等互联网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2、网站主办者在申请备案填写主体信息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主办单位名称应填写个人真实姓名,不要在真实姓名后加数字或字母。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请选择身份证。 个人网站,主办单位名称请与负责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统一。 个人网站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必须填写。单位网站主办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注册的单位全称,主体信息里的负责人应填写企业的法人。主办单位地址应详细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不符合要求的备案肯定无法通过的。3、网站主办者在申请备案填写网站信息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按标准格式填写真实、准确内容,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应表述一致,如报备信息的首页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的域名。网站名称:应与实际网上网站名称相一致。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网站名称;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中华”等字头命名网站名称。“中国”、“中华”、“中央”、“国家”、“人大”、“人民”、“反腐”、“纪检”、“监察”、“信访”、“维权”、“投诉”词汇的网站名称进行认真审核。4、BBS网站需要怎么去备案?  网站开设论坛栏目,属于电子公告服务,请查阅《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根据第九条规定,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交专项材料,未取得专项备案审批,不得开设论坛,电子公告栏目。(个人不允许开设论坛)请取消论坛这个模块。网站申请了电子公告服务,需向当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专项审批材料。5、在备案系统下修改或新申请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主办单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已注册过ICP备案时该怎么办?  此备案的主体信息在工信部曾注册过,需自行联系管局将重复主体信息删除后才能在备案系统下进行相关操作。对新申请的域名备案,若此备案的主体信息在工信部曾注册过,可在备案系统中的“网站备案”里输入对应条件查询后“添加网站”。6、在备案系统下添加域名备案时,系统提示“该域名已经注册,请重新填写域名发生冲突的域名…”这时该怎么办?  联系发生冲突的域名备案号所在的管局申请注销,注销掉后才能备案。7、经营性网站如何备案呢?  经营性网站必须到当地的通讯管理局备案,一般有注册资金的要求,不低于100万元,办理后获得电信增值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备案流程:  1).按正常程序提交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  2).找当地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ICP许可证,可到他们的网站看看流程及咨询办理申请所需资料,也可让备案代理公司代备ICP许可证。目前我司暂不提供代备经营性ICP许可证的服务,当地管局的联系方式可以找我们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各省(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工作联系电话http://www.gdca.gov.cn/site/15.asp)8、未通过工信部审核的备案信息如何查看?  现根据工信部网站的要求,在公共查询链接中只能查看到已审核通过的备案信息,未通过审核的备案信息,只能使用ICP备案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工信部网站浏览备案时可查看到。9、二级域名和中文域名使用可以提交备案?  目前根据工信部相关要求,二级域名无法提交备案信息,中文域名可以提交备案。10、在备案系统下修改提交备案信息时在最后一步无“提交”按钮。  建议您将浏览器更换成IE或者MYIE后再进行相关操作。1、备案过程中哪些网站需要前置审批?  网站涉及医疗保健、医疗器械、药品、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服务等互联网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2、网站主办者在申请备案填写主体信息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主办单位名称应填写个人真实姓名,不要在真实姓名后加数字或字母。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请选择身份证。 个人网站,主办单位名称请与负责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统一。 个人网站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必须填写。单位网站主办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注册的单位全称,主体信息里的负责人应填写企业的法人。主办单位地址应详细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不符合要求的备案肯定无法通过的。3、网站主办者在申请备案填写网站信息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按标准格式填写真实、准确内容,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应表述一致,如报备信息的首页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的域名。网站名称:应与实际网上网站名称相一致。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网站名称;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中华”等字头命名网站名称。“中国”、“中华”、“中央”、“国家”、“人大”、“人民”、“反腐”、“纪检”、“监察”、“信访”、“维权”、“投诉”词汇的网站名称进行认真审核。4、BBS网站需要怎么去备案?  网站开设论坛栏目,属于电子公告服务,请查阅《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根据第九条规定,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交专项材料,未取得专项备案审批,不得开设论坛,电子公告栏目。(个人不允许开设论坛)请取消论坛这个模块。网站申请了电子公告服务,需向当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专项审批材料。5、在备案系统下修改或新申请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主办单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已注册过ICP备案时该怎么办?  此备案的主体信息在工信部曾注册过,需自行联系管局将重复主体信息删除后才能在备案系统下进行相关操作。对新申请的域名备案,若此备案的主体信息在工信部曾注册过,可在备案系统中的“网站备案”里输入对应条件查询后“添加网站”。6、在备案系统下添加域名备案时,系统提示“该域名已经注册,请重新填写域名发生冲突的域名…”这时该怎么办?  联系发生冲突的域名备案号所在的管局申请注销,注销掉后才能备案。7、经营性网站如何备案呢?  经营性网站必须到当地的通讯管理局备案,一般有注册资金的要求,不低于100万元,办理后获得电信增值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备案流程:  1).按正常程序提交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  2).找当地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ICP许可证,可到他们的网站看看流程及咨询办理申请所需资料,也可让备案代理公司代备ICP许可证。目前我司暂不提供代备经营性ICP许可证的服务,当地管局的联系方式可以找我们相关工作人员联系。8、未通过工信部审核的备案信息如何查看?  现根据工信部网站的要求,在公共查询链接中只能查看到已审核通过的备案信息,未通过审核的备案信息,只能使用ICP备案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工信部网站浏览备案时可查看到。9、二级域名和中文域名使用可以提交备案?  目前根据工信部相关要求,二级域名无法提交备案信息,中文域名可以提交备案。10、在备案系统下修改提交备案信息时在最后一步无“提交”按钮。  建议您将浏览器更换成IE或者MYIE后再进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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