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从4月起)

统一啦!4月起,广州试行!太棒啦!在广州预约办事有新规小白直呼666!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务服务统一预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起,统一广州办事预约入口!统一预约入口《办法》指出,广州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统一预约入口、统一预约平台和统一预约规则。统一预约入口: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统一预约平台: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预约要求实名制预约服务采用预约人实名制,并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后预约(外国人相关业务除外),预约信息与现场提供资料一致方可办理该业务。预约服务分非现场预约和现场预约非现场预约提供未来14天(法定节假日除外,现有预约业务超过14天的可维持不变)内的预约号,每日中午12时开始预约放号;现场预约提供当天预约号(如各时段预约量不饱和,可按本时段预约排队取号),现场预约比例不超过总量的10%。工作日上午9时开始预约放号,同时现场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设有免预约绿色通道。取消预约需提前取消预约服务需在预约时间段结束前2小时申请,如预约人无法在预约时间段办理业务且未提出取消预约申请则视为爽约,预约平台发送短信提醒。预约人因特殊情况错过当日预约时段办理预约业务,可进行改约或现场预约同一办事主体的同一事项。上下滑动查看全文广州市政务服务统一预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便捷企业群众办事,缓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排队压力,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一预约服务,是指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统一预约入口、统一预约平台和统一预约规则。统一预约入口为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统一预约平台为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市政务服务预约按统一的预约规则分级管理。第三条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统一预约平台提供预约服务,并在大厅醒目位置公布预约方式和咨询电话。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政务服务统一预约工作,建设统一预约服务平台,优化预约服务功能,做好统一预约服务平台与自建系统对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预约服务实施情况,归集并动态展示全市预约服务数据,指导、督促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和市级政务服务机构落实预约工作。第五条 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预约服务工作,推进区、镇(街)、村(社区)开展统一预约服务,完善自建系统预约服务功能并做好与预约平台的对接和改造,明确预约工作的责任部门和预约管理人员,监督管理预约服务实施情况,指导、督促镇(街)和村(社区)落实政务服务预约工作,确保预约服务数据及时、准确传送。第六条 市级政务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含专业大厅)预约工作,完善自建系统预约服务功能并做好与预约平台的对接和改造,明确本部门预约工作的责任处室和管理人员,监督管理预约服务实施情况,确保预约服务数据及时、准确传送。第三章 预约管理第七条 设立预约管理账户,实行预约服务“二二三”模式管理,即预约平台和市级政务服务机构分别实行二级管理,各区实行三级管理。第八条 设立统一预约平台一级、二级管理员账户。一级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预约服务情况;二级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市、区级政务服务大厅预约服务情况,并提出预约服务调整建议,经一级管理员审批同意后发给市、区相关大厅的管理员。第九条 设立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和自建预约系统的市直部门一级、二级管理员账户。一级管理员负责本大厅(含分厅)、本系统预约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批等工作;二级管理员负责本大厅(含分厅)或本系统预约服务的配置、实施、调整等工作。第十条 各区设立预约服务一级、二级和三级管理员账户。一级管理员负责本区各级预约服务情况的配置、实施、调整、审批、监督等工作;区级、镇(街)政务中心大厅分别设立二级管理员,负责本大厅和下属村(社区)政务大厅预约服务的配置、实施、调整、审批等工作;村(社区)政务大厅设立三级管理员,负责本大厅预约服务的配置、实施、调整等工作,并接受镇(街)二级管理员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实行管理员登记备案制。各级管理员姓名、职务、手机等信息须通过预约平台登记备案,预约平台对完成备案的管理员开设管理员账户。管理员变更须通过预约平台提出申请,预约平台根据新的管理员信息配置新的账户,同时注销旧的账户。第四章 预约规则第十二条 预约服务采用预约人实名制,并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后预约(外国人相关业务除外),预约信息与现场提供资料一致方可办理该业务。第十三条 预约服务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业务咨询、受理、出件等服务内容,预约平台发送相关预约服务信息给预约人。第十四条 预约服务分为非现场预约和现场预约,非现场预约比例不超过总量的10%。其中,非现场预约提供未来14天(法定节假日除外,现有预约业务超过14天的可维持不变)内的预约号码,每日中午12时开始预约放号;现场预约提供当天预约号(如各时段预约量不饱和,可按本时段预约排队取号),工作日上午9时开始预约放号,同时现场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设有免预约绿色通道。第十五条 预约服务以小时划分预约时段,并提供预约排队功能。每个预约时段可预约总量以日常平均业务量为基准平均分配。第十六条 预约排队人数超过14天预约放号总数时,预约平台自动预警提示各级管理员,各相关政务服务大厅或政务服务机构需通过延时服务、5+X模式增加服务供给能力,同时引导排队人员采用网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审批方式,解决预约排队问题。第十七条 取消预约服务需在预约时间段结束前2小时申请,如预约人无法在预约时间段办理业务且未提出取消预约申请则视为爽约,预约平台发送短信提醒。第十八条 预约人因特殊情况错过当日预约时段办理预约业务,可进行改约或现场预约同一办事主体的同一事项。第十九条 同一业务可批量预约,其预约的批量数由各政务服务大厅或相关政务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批量预约号限定办理相同的批量业务。第二十条 关联多部门的“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次预约、综合受理、(串并结合)关联审批、自动流转、分别办结,预约人一次预约办理完成“一件事”关联的全部业务。第五章 预约监督第二十一条 全市政务服务预约数据纳入广州市政务服务质量通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自建预约系统的政务服务机构推进落实全市统一预约的系统对接、数据及时传送、动态调整预约号满足办事需求等情况分别纳入市、区级年度绩效考核。第二十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职责监督管理预约服务运行情况,动态分析异常数据,实时调整预约放号数量或引导排队人员采用不见面审批等方式满足办事需求,若未认真履责或不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政务服务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将发函给相关政务服务机构并同时进行通报。第二十三条 履行预约放号职责的管理员须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调整申请,并通过预约平台报上级管理员审批同意后进行调整;上级管理员须认真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违规调整预约号或不按时完成审批导致不良影响,政务服务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将报送情况给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预约入口统一后大家办事就不用各种找了广州便民再升级为大广州点赞!-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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