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网站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1、请问审核多长时间可以完成?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 有关规定,自备案人最近一次提交备案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备案人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备案,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备案人。  2、我的网站如果提供了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 网信息服务,备案时会收到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提示,应当如何办理前置审批?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 第十一条规定,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 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 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具体申办流程可参见《互联网站管理工 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 号)第十四条。相关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向当地 通信管理局询问。  3、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有关规定,国家 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 度。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我有多个网站如何备案?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 有关规定,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进行网站备案,原则上同一网站主办者应一次性 办理备案,上报一条记录,多个网站在一条记录中上报。备案过程中网站名称、 网站首页网址、域名列表、IP 地址列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多个网站内容。审 核通过后记录中对应的所有网站均需要安装证书。如果备案后新增域名或 IP 地 址等信息,请在原有备案信息通过审核后使用“修改”功能,将新域名或新 IP 地址添加到“网站域名列表”或“网站 IP 列表”中。  5、各地通信管理局联系电话?   答: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www.miibeian.gov.cn)“公告栏”中已经公布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咨询电话号码。请拨打新号码进行备案 政策和业务咨询。  6、网站备案是否收费?   答:网站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手机接收的验证码短信息。  7、我的网站备案了很多次没有结果, 已经关闭了很久, 是否可以提前开通网站?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 第十八条规定,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个人从事非经营 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您只有履行完备案手续才能开通网站。  8、我的网站关闭了,如何开通?怎么备案呢?    答: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 第十八条规定,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个人从事非经营 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如果您的网站被关闭,请尽快补办备案 手续。履行完备案手续(取得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后,可通知您的接入服务提 供商恢复网站接入。  9、备案是否需要年检,如何年检?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录信息 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涉及相关备案信息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系统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10、中国大陆境内的用户,但是服务器在中国大陆境外,是否需要备案? 答:需要。填写备案信息时,“服务器放置地点”和“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 称”均选择“其它”。


本文出自快速备案,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

本文永久链接: https://www.xiaosb.com/beian/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