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门户网站(拖欠民工工资29万余元)

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包了海安一处厂房施工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用工资质的刘某施工。王某、张某等人在刘某的召集下为分包的瓦工工程进行施工。但工程结束后,刘某却迟迟没有给付王某等人工资共计29万余元,遂引起诉讼。因案涉多名农民工工资,接手案件后,墩头法庭庭长吕群高度重视,及时梳理案情。为方便诉讼,吕庭长积极沟通协调,帮助原告选出两名诉讼代表、整理涉案证据材料、核实个人信息及劳务费用,并寻求兄弟单位的法律援助。诉讼过程中,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裁定,并主动至李堡对被告刘某在某公司的31万元债权采取了保全措施。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被告刘某作为承担分包项目的自然人应当承担直接支付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项目分包给不具有相应用工资质的刘某进行施工,且不督促分包人及时与务工人员结算并支付劳务费用,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劳务费合计29万余元,建筑安装公司对被告刘某的上述给付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年底,又是农民工工资争议问题凸显的时候,在江苏地区,我们可以还可以用如下两种办法维权:打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根治欠薪专题网页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找到“维权渠道”栏,有两种维权渠道。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维权渠道。渠道一:各设区市欠薪维权渠道点击进入即可找到各设区市详细维权渠道根据需要选择具体渠道进行维权。渠道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打开微信扫码即可进入”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点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栏目,选择您所在的行业领域并勾选同意使用须知。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反映情况并提交打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根治欠薪专题网页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找到“维权渠道”栏,有两种维权渠道。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维权渠道。渠道一:各设区市欠薪维权渠道点击进入即可找到各设区市详细维权渠道根据需要选择具体渠道进行维权。渠道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打开微信扫码即可进入”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点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栏目,选择您所在的行业领域并勾选同意使用须知。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反映情况并提交流程编辑:BF002文章来源:生活在海安、江苏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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