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办理出版许可备案时需要注意哪些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互联网出版机构登载或者发送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禁止内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撤销批准。  以下内容千万不要出版哦!  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侵犯利益的;  ③宣扬迷信思想、邪教思想的;  ④危害国家统一、危害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⑤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⑥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⑦侮辱他人,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⑧造谣,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⑨宣传赌博、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⑩危害社会公德,破坏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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