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各省管局备案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

省份备案咨询电话网站备案寄送条件及地址北京通信管理局010-6331009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所有网站备案必须进行真实性核验。网站接入商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等真实性核验材料原件(核验单、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备案信息登记表单)寄送至我局,并在邮件封面注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四号北京市通信管理局806室。100055。无真实性核验材料我局将不予审核。天津通信管理局022-60351158根据工信部要求,所有备案网站必须进行真实性核验。自7月5日起接入商提交备案信息前应先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寄送至我局,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386号盛欣园A座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络处805室收。邮编:300100河北通信管理局0311-81582202电子邮件(推荐)、传真、邮寄发送扫描件至河北管局备案邮箱[email protected] 往我局发送核实单扫描件时请把核实单的文件名规范为:接入商名称+网站主办者全称信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311-86699089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场青园街458号市场监管处山西通信管理局0351-8788032我局在收到“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后对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核;未收到“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网站备案信息,我局将在规定审核时间内进行退回处理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351-8788032;邮寄: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26号通信管理局709室内蒙古通信管理局0471-6684167根据工信部要求,所有备案网站必须进行真实性核验。自7月5日起接入商提交备案信息前应先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寄送至我局,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73号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704室收。邮编:010020辽宁通信管理局024-86581199全国各接入服务单位: 依据真实性核验工作要求,接入服务单位要向主体所在地管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方式”。现将辽宁管局接受《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方式公示如下: 辽宁管局接受“邮寄”(原件)。 邮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7甲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邮编(11003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号码 :024-86581013吉林通信管理局0431-88925397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方式:邮寄或送达原件。说明:各接入服务商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对接入网站用户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后,方可在网站备案系统中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并将真实性核验单原件以邮寄或送达方式报送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在接到《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后,对备案系统中的相应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核。若网站主办者为企业,需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上加盖公司公章。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733号,吉林省通信管理局507室收邮编:130061 联系电话:0431-88925397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黑龙江通信管理局0451-53610153黑龙江省管局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方式登记表省份 通信地址黑龙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1602室 说明:根据工信部要求,用户在进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时需到接入商所在地进行真实性核验、照相、备案等一系列工作后,在提交备案信息。核验之后接入商需将接入商与用户所填写的真实性核验单邮寄到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以便审核信息。上海通信管理局021-63905006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网站备案须提交《真实性核验单》。特制定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真实性核验单接收办法。详见附件。http://www.021beian.cn/Article/TypeArticle.asp?ModeID=1&ID=1397江苏通信管理局025-85039806全国各接入服务单位: 依据真实性核验工作要求,接入服务单位要向主体所在地管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现将江苏管局接受《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方式公示如下: 江苏管局接受“邮寄”(原件)、“电子邮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传真”(原件)三种方式的核验单提交方式,其中提交至本局的首选方式为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1号网站备案室(21000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号码 :025-83343600浙江通信管理局0571-87078277根据工信部电管[2010]64号和浙通信网安[2010]18号文件要求,请各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在向我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对应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和电子扫描件报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处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具体接收方式:《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邮寄到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78号1108室网站备案办公室(邮编:310060);同时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的扫描件发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邮箱[email protected]。 说明: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必须填报完整,包括核实内容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及日期等;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不得涂改;3、网站备案咨询电话:0571-87078277;传真:0571-87033179;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30。安徽通信管理局0551-568062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提交方式:邮寄 (同时将核验单原件扫描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7楼省通信管理局710室 邮编:230041。此通知自2010年8月5日起执行。注:核验单必须是一页,分页无效。福建通信管理局0591-28355716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邮箱地址为[email protected],请各单位在发邮件时按****公司(接入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名称)的形式注明邮件名称。江西通信管理局0791-6207387请联系接入商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请接入商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邮寄至我局。核验单个人的需按手印,企业或单位需加盖公章。邮寄地址: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509房间(通信地址: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6号,邮编:330046,联系电话0791-6207387)山东通信管理局0531-82092828请您的接入商向我局提供:网站主办者复印件、域名证书复印件、核验单及现场拍照的照片一张。我局收到您的证件后方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审核。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40号203室 邮编:250002河南通信管理局0371-65795120工信部的真实性核验工作已经开始,请联系您的接入商进行备案真实性核验,然后让接入商将核验单提交通信管理局之后再上报备案信息。请将核验单上加盖接入单位公司的公章和本单位公章,如是个人请个人签字。(标注:需要邮寄核验单原件。邮寄河南省郑州市民航路8号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8)湖北通信管理局027-87796833《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加盖接入商公章后邮寄致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珞瑜路789号湖北省通信管理局613室。邮编:430074。联系电话:027-87796001。传真和邮箱均无效。(如已快递,请在备注中注明)。湖南通信管理局0731-8233865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广东通信管理局020-87628386只接收邮寄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 710室(邮编:510080)(建议各接入服务商先集中提交已编号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收到我局告知后,再将此批网站信息批量提交备案系统,等候审核);咨询电话:020-87628386; QQ群:44817415广西通信管理局0771-2628426真实性核验单提交方式:将真实性核验单扫描后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海南通信管理局0898-66533831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通信管理局市场处(邮编:570206)重庆通信管理局023-68583855根据工信部电管[2010]64号和渝通信[2010]31号文件要求,请各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在向我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对应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报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处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具体接收方式:《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邮寄到重庆市渝州路188号14楼1403室网站备案办公室(邮编:400042)。说明: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必须填报完整,包括核实内容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及日期等;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不得涂改;3、网站备案咨询电话:023-68583855;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00-17:30。四川通信管理局028-87015272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方式:邮寄或送达《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说明:各接入服务商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对接入网站用户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后,方可在网站备案系统中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并将真实性核验单原件以邮寄或送达方式报送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在接到《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20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系统中的相应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核。若网站主办者为企业,需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上加盖公司公章。若新增接入、新增网站、变更备案信息等,以前未提供真实性核验单的,请在核验单上表注。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71号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312室 (收) 邮编:610072 联系电话:028-87015272;028-87012203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贵州通信管理局0851-5611000请接入服务商将真实性核验单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1号6楼贵州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管理处或传真至0851-5626255通知:为履行工信部现场核验制度,必须提交在贵州省当地代备案点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上总部公章邮寄到管局。无代理备案点的外省接入商管局一律拒绝审核。天盈机房暂时不处理贵州省的备案申请。云南通信管理局0871-3557966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信部关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的要求,请接入服务商对该网站的备案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并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提供给我局核查、存档。凡是填报虚假备案信息、拒不履行核验职责的,通信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两份,接入服务商留存一份,报通信管理局一份,请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36号1204室。西藏通信管理局0891-6329494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太阳岛一路13号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注明网站备案),邮政编码:850000。西藏自治区关于外省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验规程陕西通信管理局029-88333377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提交方式:a、西安市接入商单位将真实性核验单直接送到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401室;b、非本市接入单位将真实性核验单邮寄我处(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5号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401室,邮编:710075)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接入商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有关通知甘肃通信管理局0931-4501253关于甘肃省《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说明: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必须填报完整,包括核实内容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及日期等;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不得涂改,网站主办者名称和网站域名要求从计算机上打印不得手写;3、《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请邮寄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北路116号甘肃省通信管理局509室(请在信件上注明:网站备案核验单) 邮编:730030 咨询电话:0931-4501253;受理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的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青海通信管理局0971-8206720自7月5日起接入商提交备案信息前应先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扫描电子文档提交至我局备案邮箱,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备案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宁夏通信管理局0951-6198635自7月5日起接入商在提交备案信息的同时,应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寄送至我局(只接受接入商提交,网站用户提交概不受理),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湖滨东街53号(湖滨花园2号写字楼)宁夏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管理处404室收。邮编:750001新疆通信管理局0991-5832086请各接入企业将核验单电子扫描件、网站主办者及网站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电子扫描件、网站负责人照片的电子扫描件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新疆的得由当地接入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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