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5条等有关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如何办理前置审批?出版需要去当地省新闻出版局申请;电子公告服务需要到当地网宣办申请;广播电影电视节目需要到当地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申请;教育需要到当地省教育厅;文化需要到当地的省文化厅申请;新闻需要到当地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申请;药品及医疗器械需要到当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医疗保健需要到当地省卫生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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