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关于杭州市网站公安备案公告

尊敬的阿里云用户:您好!阿里云近日接到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关于网站公安备案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网站公安备案通知书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如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请您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公安备案申请。自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未办理的,公安局将依法暂停接入。公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您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可咨询各地网警部门,联系电话附后。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如您备案属地为杭州,请您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尽快办理网站公安备案,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附一:杭州各地网警部门联系电话地区电话地区电话上城0571-87281026萧山0571-82622846下城0571-87281679余杭0571-89261155江干0571-87283240富阳0571-63330065拱墅0571-87281834临安0571-63750825西湖0571-87281307桐庐0571-64633323滨江0571-87702553建德0571-64703519大江东0571-87285914淳安0571-64818641下沙0571-87283115景区0571-87285511 附二:相关政策法规:     《公安33号令》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十七条:第十七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服务单位应当自网络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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