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网站河南省网站备案前置审批问题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前置审批的相关机构 负责河南省新闻、文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前置审批相关机构如下: 1.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 2.河南省文化厅(文化); 3.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出版); 4.河南省教育厅(教育) ; 5.河南省卫生厅(医疗保健); 6.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 7.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三、审核流程 凡涉及上述需要办理相关前置审批的网站,需先向对应的前置审批主管机关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获得审核同意。 相关网站向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提交注明了前置审批事项的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纸质原件及前置审批的相关批准文件后,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将按照网站备案的审核流程对网站主办者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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