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个人的网站名称、服务内容及通信地址有什么要求?

个人网站名称的要求:三个或三个以上汉字。  个人性质的网站,其网站名称要尽可能的体现个人网站的主要内容,命名注意事宜:  1. 不能涉及个人姓名、地名 ;不得涉及公司、组织、股票,证券,彩票,体彩等企业性质的词语;  2.不宜使用**个人空间、**网站、**爱好者、**作品展示、**工作室,这样的格式命名网站;(江苏地区个人备案网站名称只能填写“某某的个人博客”或者“某某的个人主页”;并在备注中说明网站开通后的主要内容。)  3. 不能含企业色彩的文字;不能办理论坛类网站。  4. 非国家级单位,不得以中国、中华、中央、人民、人大、国家等字头命名;不宜使用纯数字、纯英文或字母组成命名,不宜包含特殊符号;  5. 不可直接用网站域名命名,不宜包含敏感词语(反腐、廉政、赌博、色情等);  通信地址要求:个人的通信地址需要详细到房间号。如果没有具体的门牌号,就请在备案信息备注中说明:此地址已是最详细地址。  服务内容:目前系统的服务内容只有 “网络图片”、“个人博客”和“其它”三个选项,重庆用户勾选“博客/个人空间”,其他省份用户勾选“其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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