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区正在严查网站内容及备案信息准确性,且为了提高今后网站备案的真实性、准确性,特此强调以下几点: 1. 个体工商户:必须用企业的性质备案,有字号者请填写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全称;无字号者请填写法人姓名后面加“(个体工商户)”,如:张某某(个体工商户)。 2. 个人性质:网站名称必须与报备的名称一致;网站内容不能涉及企业、行业等信息,不能开办类似淘宝、商城等类型网站。 3. 主体备案号下发半年以上的网站必须能够开通访问。 4. 企业备案,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严禁同一个人,所以不同的负责人信息里不能出现相同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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