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小偷(上亿网友被骗了)

12月20日晚,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情况通报:武汉市两级法院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充电电瓶车被盗触电身亡赔偿案。情况通报我市两级法院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充电电瓶车被盗触电身亡赔偿案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人在盗窃我市刘先生停放在楼下充电的电动车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媒体报道后,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对媒体报道、评述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核查。经查,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我们注意到,报道该“案件”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武汉两级法院感谢媒体、读者和网民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同时,我们将与媒体、读者和网民一起共同抵制虚假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空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0日事件回顾12月19日起,一则“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的消息在网上广泛传播。内容如下: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刘先生说,他住的是老旧小区,业主电动车乱停的情况比较严重,大家都是这样充电的,之所以发生触电,是因为下大雨,电瓶漏电把小偷电死了。截至记者发稿,仅在新浪微博平台,就显示有1.5亿次的阅读,吸引2.3万条评论。北京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这篇消息此次传播,起源于某报的一篇评论。(该报PDF版面截图)这篇评论作者用来当由头的部分,被当做新闻事实,被多家媒体官方微博转载。这篇消息发布后,也引起不少人的质疑。武汉当地媒体联系了上述某报相关版面的编辑,该编辑表示:这篇评论的作者称他写这篇评论的依据是今日头条上的一篇文章,并没有其它佐证,评论作者没有“武汉刘先生”的联系方式和确切信息。北京日报记者注意到,类似“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的消息,在自媒体平台大量存在,内容大同小异,但时间和地点各不相同,这样的狗血事件在各个平台吸引网友们的大量评论。如今,武汉法院的官方辟谣已来,这件事情暂时告一段落。不过,这件事为广大媒体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在处理新闻时多一份严谨、多一次求证,才能把一篇谣言终止在摇篮中。同时,这件事也给读者朋友们提了个醒,真相来临之前,不妨让新闻先飞一会儿,别忙着站队表态,保不齐哪篇新闻就反转了。来源:北京日报 综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楚天都市报等编辑:宋佳音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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