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非法经营之“罪”, 躲不起的ICP许可证

有站长称,网站遭竞争对手“恶意报复”,被举报网站无经营性备案手续,网站被封停,涉案站长涉嫌非法经营,面临6位数金额的罚款。 由此我们不禁要问,没有经营性备案的网站究竟是否合法?什么样的网站才是正规网站?到底什么是经营性网站备案?经营性备案手续包括哪些?6位数罚款是“纸老虎”还是真枪弹?网站要想做大做强还有哪些必备的认证和证件? 现如今,干点什么事都得要个凭证,在互联网浪潮狂起的时代,做网站理所当然也要有相应的认证,于是有了各种网站证件。天朝脚下,但凡想在互联网里混出点名堂的大小网站,无一不被网站备案和证件这道硬伤戳中,忙于ICP备案、ICP许可证、ISP证、工商红盾等各种认证,除了要规避法律的风险,明里暗里也是为了身份的象征,强者的标识,水有多深,可见一斑。 一 躲不起的ICP许可证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网站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备案制度。也就是说,一个正规的网站需要办理工信部ICP备案,如果是经营性网站还需要办理网站ICP经营许可证。网站备案须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备案后将获得的电子电子验证标志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页面目录下(如站长之家首页页脚标注的“闽ICP备08105208号”、经营许可证“闽B2-20120007号” ),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ICP备案号就相当于网站的“身份证”,ICP许可证就是网站的“营业执照”。 那么究竟如何判别一个网站是否属于经营性网站?《关于界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性质的批复》作了相关解释: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中“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利用互联网站向用户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网上广告、制作网页以及其他网上应用服务等。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尽管有了明文规定,仍有众多网友存在疑问,比如所谓“有偿”怎么界定?互联网的盈利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像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都是免费向用户提供信息,且他们的电子邮箱也都免费开放使用,但是他们无疑都是经营性网站。再如怎么判断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一些网站免费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但是网站运营需要成本,站长也要生活,挂些广告回收成本也是在所难免。网站投放广告盈利是否属经营性行为也一直备受争议,有些网站在站内投放广告或者挂些外链、参加广告联盟、主题推广之类的活动,理论上也属经营性,但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省市的通管局有类似的规定。 经营性网站的判断究竟是以何种有偿形式为准,以有无经营性行为准还是以有无营利性目的为准,各地都没有统一的论断。事实上,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很多网站包括博客在内都属于经营性网站,但我们仍然看到许多经营性网站只办理了非经营性ICP备案就上线运营,如不少个人网站刊登各种广告意图实现盈利。有网友就表示,“还是政府老大说了算,它说你是你就是。” 网站是否属于经营性直接决定其是否需要办理ICP许可证,这关系到网站合法化运营的问题。经营性网站必须取得ICP经营许可证才能上线运营,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如此说来,当前国内许多未取得ICP许可证的网站都属于非法经营。 比如下面这位网友的情况:   再如,根据网上新闻报道,早前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有包括“安吉房产网”等多家小网站运行收费项目,但网站未取得ICP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运,被热心市民举报,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 其实,既然有相关规定,即使不明确自己的网站是否属经营性,都去办个手续把ICP许可证拿到手岂不一劳永逸了?但是ICP许可证的申请门槛之高,却让众小网站望尘莫及。 ICP许可证必须以企业法人的身份申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首先要求是企业法人,这让个人小站长情何以堪;再者100万注册资本,许多小公司和中小网站根本达不到要求;再来至少三年的创建时间,初创企业又如何是好。另外,根据一些地方通管局提交材料要求,还必须能提供“至少8个员工缴纳3个月社保”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最近一年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等这样的硬性要求。面对如此高的要求,初创公司或小站长的心情恐怕只有一句“成妾做不到”才可以形容。 不是不想,而是根本无能为力,许多小公司、小网站或者个人网站只好买了擦边球网站空间,只做ICP备案,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灰色生存着。不过,法律的“擦边球”并不好打,不是人人都有好运气,导致网站被举报、罚款甚至责令关停、吊销备案的情况时有发生,众小网站或个人站长也是有苦难言。 ICP许可证申请条件太高,是导致众多中小网站“逃票”的主要原因,此等申请条件的合理性的确值得思考。根据国务院最新出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为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取消最低注册资金的限制。对此,有站长指出,“国家很多地方近年开始放宽或取消对企业最低注册资金的限制,为什么对经营性网站备案还必须要求100万注册资金”。如今互联网化商业化越来越成为趋势、形式多样化越来越普遍,但经营性网站备案却钉了如此厚的钢板。 也许相关部门初期制定相关政策时,是想通过此举保证网站的正规化,实现有效监控和管理,但这毕竟是好几年前的情况了。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建站门槛、创业趋势早已今非昔比,然而,相关法律法规却不能“因地适宜”的调整变化,也令站长颇为无奈。 不仅如此,高门槛的许可证也滋生了灰色区域,提升了正规化网站与违法网站的区分难度,乱者更乱。相关部门是否应该考虑适当放宽申请要求,这样不仅解决了众多正规化网站的合法身份问题,也有助于惩治违法网站。 总而言之,在现有的制度体系下,要想网站成长,走得更长更远,有条件的企业定是不能忽视ICP许可证的办理。这样在被“有心人”盯上的时候也能理直气壮地拿出真凭实据甩他一个侧脸。 二 “伤不起”的各种认证 事实上,部分经营性网站除了需要具备最基本的ICP许可证外,还必须取得某些特定领域的经营许可证书,否则网站仍然属于非法运营。 按照我国政府相关规定,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相关网站必须获得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才行。   新浪首页底部各种备案证明  目前主要的许可证照有: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被认为是电信业的衍生行业,很多通过公共网络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等都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包括数据接入、电子邮件、语音信箱、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电子数据交换、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等。增值电信业务还有细分,同时对应各类许可证,其中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ISP许可证(例如IDC运营商)、信息服务业务的SP许可证(娱乐、游戏、短信、彩信,WAP 、铃声下载,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都是比较常用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全国和跨省经营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本证由通管局颁发。如汉唐网、安卓网都取得了该认证。 2.网络经营文化许可证(文网文)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①音像制品; ②游戏产品(经营虚拟货币业务也需要办理此证);③演出剧 ( 节 ) 目;④艺术品;⑤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所有涉及以上服务必须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文网文)证,基本上网站所属公司名称带有“XXX网络文化公司”或“XXX文化传播”的都需要这项经营证书,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该证由文化部门颁发,如豆瓣网、4399游戏网、纵横中文网等网站首页底部均显示有该项认证。 3.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凡是在互联网上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都需要办理。向当地新闻出版法部门生申请。如当当网、京东商城都有这项证书。 4.网络视听许可证 本证由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注册资本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像优酷、土豆等这类网站都需要办理,该证审批时间非常长,没关系的话,一般审批在一年时间左右! 5.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 原则上,在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应该取得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才可运营网站,该证由国务院新闻办颁发。不过事情一扯到国家级部门级难办了,目前全国获得这个牌照的也就40、50家。 此外,还有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许可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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