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的现实生存 “合理的存在”? 有关“罚款”

网站未备案即为不合法网站,此点无疑,而在实际执行中,相关法规的施行情况究竟怎样?那些被关闭的网站有没有受到相应的罚款?有没有未备案而“合理存在”的特例?   “合理的存在”? 2009年12月,教育部、监察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等八个部委及国务院示,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等大部分中央政府及部委网站都按照规定进行了备案,可能是IT人员没有加链接,页面上没有ICP证号或ICP备案号。据了解,通管局并未对被举报的8部有实际的处罚行为,而当时报道中提到的一些部委网站,3年后依然出现在网友举报名单中。 2010年初,网友举报“中国网络电视”网站未备案借用ICP证运营网站。“中国网络电视”启用的是cntv.cn域名,而其使用的却是cctv.com的ICP证,网站应属未备案范畴,涉嫌违规,网友要求应该先停解析其域名,然而多次举报无果,没有见任何处理行为向公众交代。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备案的网站责令其关闭网站,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各级通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管理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却对“国字号”网站有着特殊的宽容,没有备案号也能照常运行,处罚更是从未耳闻。 管理部门“抓小放大”,对于政府公共部门的网站备案要求低,对于中小网站就采取“一刀切”的政策,一经发现未备案的网站就被拒绝接入或停止解析,执法尺度失衡也是站长圈内怨声载道的原因之一。 有关“罚款” 据业内人士称,前几年强制网站备案,通管局主要是对不配合的IDC运营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少IDC一直是如坐针毡,都积极的小心督促站长办好备案及后续事宜。而今年开始,相关执法力度存在加强和偏向的情况,除了向IDC加强备案核查,管理部门则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直接对站长施压。  根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性网站,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站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编辑了解,未备案的网站被关闭或停止域名解析的不在少数,但站长因备案问题遭遇罚款的问题却鲜少耳闻。通过各个信息渠道收集,编辑都未能得到任何关于个人站长因网站未备案而被罚款的信息,同时,站长之家也向国内几家知名的IDC咨询了相关情况,也均未获得个人站长因为未悬挂备案号和链接地址而遭受罚款的实例。(欢迎广大站长朋友留言反馈相关情况) 更有网友指出工信部官方网站也未添加链接,如要执行罚款,工信部首当其冲,相关备案法规从一开始就像闹剧。因此,目前的情况看,网站备案罚款的法规,还只是一把悬挂的利刃,仍未出鞘。 综上,如果你只是个无名的草根小站长,没有背景,没有“干爹”,那么你就乖乖的备案吧。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纷争,互联网中总是潜藏在许多“有心人”,无处不在盯着你的站点坐等你出点差错,大意的小站长不知道哪个时间哪个点不小心得罪了“某小人”,稍不留神就会被举报,即使未必会被罚款,破财消灾,也一定会被查处,或关闭网站或注销备案号或警告或通报。所谓“小心驶得万年船”,苦逼的站长们要想在体制内稳当点求生存,还是得老老实实的备案,踏踏实实地按程序走一遍,办好该办的手续,给网站一个名正言顺的身份,才能“世界以痛吻我,我报之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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