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网站内容及备案信息核查通知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现核查个人性质备案信息及网站内容,核查内容如下:  1、备案信息核查内容: 个人性质备案信息中主办者名称与现实际主体有效证件需一致(例如身份证姓名等);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为备案本人;主体或网站负责人的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需为本人且电话有效可拨通;主办者通信地址需与实际的通信地址一致且真实准确;网站域名信息与实际使用域名信息一致。  备案信息不合格,修改方案:  请您登录代备案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备案操作。变更备案流程链接:http://help.aliyun.com/knowledge_detail/5974925.html  2、网站内容核查内容: 个人性质开办网站内容不能涉及企业等字眼。  网站内容不合格,修改方案:  方式一:修改网站内容,网站内容需与个人备案信息相符  方式二:需将个人性质的备案信息变更为非个人性质。请您登录代备案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备案操作。变更备案流程链接:http://help.aliyun.com/knowledge_detail/5974925.html  重要提示:  1)如果网站内容不合格,将会对您的网站做关闭处理或备案号被注销(导致网站无法访问)。  2)如果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后续发生他人投诉、举报或管局抽查到您的备案信息不合格时,根据相关规定,可能关闭网站或注销备案号(导致网站无法访问)。  相关政策法规: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关闭网站开通流程:  1)备案号被注销(导致网站无法访问):请您登录代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待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您的网站即可开通访问。  2)备案号未被注销且无法访问:请您登录会员中心—提交在线工单—备案相关问题—填写问题描述—提交。我们会在2小时内对您提交的工单进行回复。  问题描述如何填写:  1)提交工单原因:天津市申请网站开通,已修改网站内容/变更备案管局已审核通过  2)主办者名称:填写备案主体中的主办者名称  3)网站域名:填写申请开通的网站域名  提交工单地址:http://workorder.aliyun.com/ad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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